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音乐教育、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锦州市凌河区松坡里18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1万平方米(约合285.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7.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6平方米;生师比22.3%;专任教师40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7.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364.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5925.7元;图书51.1万册,生均图书56.4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限制。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我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科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七年 |
艺术(文)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
7000 |
2 |
670112K |
音乐教育(师范类) |
三年 |
七年 |
艺术(文)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
4100 |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情况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学费:
见“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学费列项。
住宿费:
公寓化宿舍住宿费每年500元/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8人间每年800元/生,社会化学生公寓住宿费6人间每年1000元/生。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国家(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校设校长奖学金每年10000元/生,系级奖学金一等每年2000元/生,二等每年1000元/生,三等每年500元/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4400元/生、2750元/生两个等级;也可以申请校级助学金,每年1000元/生、500元/生两个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我校艺术类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原则
按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以“专业(含专门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其他省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
按有序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辽宁省艺术类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音乐教育 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录取时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
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美术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2+美术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排专业。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
进档考生安排专业的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及音乐基础课、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的规定合格分数。
我校按招生专业方式编制招生计划,如果考生取得音乐学专业多个“专门化”成绩(同时参加[流行(钢琴)、流行(其它器乐)、美声钢琴、民声钢琴、美声(民声)]加试),最终音乐学专业课成绩取以上5科成绩中最高分作为音乐学专业课成绩,最后根据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音乐学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5.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处理办法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执行,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的:
美术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美术专业课、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舞蹈类【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物理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学科类,依次按照音乐学专业课、历史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我校录取新生身体健康情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七、联系电话、网址
电 话:0416—4585401 4784026
传 真:0416—4585871
考生申诉及举报电话:0416-4585017
学校网址:http://www.jzsz.com.cn
E-mail:jzszzsb@163.com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0年11月12日